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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4-06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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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部分)

一、 组织管理

二、 工作原则

三、 工作方案

学校制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初试分数线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四、 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形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式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须提前向研究生院备案,并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核验。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五、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提交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补交原始纸质材料,由学院进行严格复审无误后存档。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六、 复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一) 复试时间

自2023年3月30日有序启动,拟于4月10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拟于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要求学生按答题纸格式模板提前准备好答题纸,开考前进行检查。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要求学生按答题纸格式模板提前准备好答题纸,开考前进行检查。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如确需破格复试,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八、 录取

学院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一) 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70%)+复试成绩(百分制)×(5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50%)+面试成绩(百分制)×(70%-5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50分-7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3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各学院要及时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依照有关规定,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信息公开

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研招网平台、研究生院官网及各相关招生学院主页公布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原网址:https://yjsy.gsau.edu.cn/info/1047/90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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