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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2-09-02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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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

B、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C、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

D、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组成

【答案】C

【解析】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术语(概念)。不可抗力属于法律概念中的事实概念,而非客体概念,故A项表述错误。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故B项表述错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故C项表述正确。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的,故D项表述错误。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

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己失去意义

【答案】A

【解析】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例如,普通法和衡平法借助于英国的殖民征服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从而形成英美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凭借其声望而为他国或地区移植,从而形成大陆法系。可见,A项表述正确。法系并非是按照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而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才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属于大陆法系,英国的苏格兰法律是大陆法系,而威尔士法律则是英美法系。可见,C项表述错误。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有融合趋势,但因传统不同,两大法系的差异还将长期存在,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的划分也仍将产生深远影响。可见,D项表述错误。

3、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国方略。关于法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

C、法治排斥和反对德治

D、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答案】C

【解析】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民主化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可见,A项表述正确。法治要求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和对人权的保障。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治不排斥德治的作用,法治和德治作为社会控制的两种手段,具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和局限,并且这种优势和局限往往呈现一种互补的关系。可见,C项表述错误。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原则正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可见,D项表述正确。

4、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某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甲通过贿买等方式阻止目击者作证,情节严重,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七年。法院在该案中运用的逻辑推理方式是()

A、演绎推理

B、辩证推理

C、归纳推理

D、类比推理

【答案】A

【解析】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知识推出特殊性知识的推理形式,例如,在法官审理案件时,将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到特殊个案中,法官运用的推理形式就是演绎推理。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就是演绎推理,选A项。

5、某日,交警甲在乙的小饭馆吃午餐,付给乙餐费100元。当天下午,乙驾车到超市购物时违章停车,甲依法对乙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出具罚单。根据法律关系原理,上述吃饭罚款两次活动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分别是()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C、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甲到乙的小饭馆用餐,甲与乙之间成立服务型合同法律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甲依法对乙的违章行为处以罚款,由于甲、乙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且甲是依职权对乙进行处罚的,因此引起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可见,选D项。

6、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立法法》第2条第1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关于上述两个条文中法律一词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两个条文中的法律含义相同

B、《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包括《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解析】《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法律,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2条规定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见,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正确。

7、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我国程序法部门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答案】B

【解析】备选项中,A项表述的法律文件属于刑法部门,B项表述的法律文件属于程序法部门,C项表述的法律文件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部门,D项表述的法律文件属于民商法部门。可见,选B项。

8、下列关于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范畴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驻外使馆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D、折中主义是一种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法律效力原则

【答案】A

【解析】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利于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该原则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可见,A项表述正确。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属于广义的法律效力范畴,狭义的法律效力范畴仅限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可见,B项表述错误。我国驻外使馆属于我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然在我国驻外使馆内具有法律效力。可见,C项表述错误。折中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可见,D项表述错误。

9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国家宪法日是()

A126

B124

C929

D920

【答案】B

【解析】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可见,选B项。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据此,选B项。

11、下列权利中,我国现行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是()

A、沉默权

B、罢工自由

C、营业自由

D、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答案】D

【解析】《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据此,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

12、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患有精神病而丧失选举权

B、乙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C、丙不识字,因无法填写选票而不享有选举权

D、丁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丧失选举权

【答案】D

【解析】《选举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据此,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正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享有选举权。据此,B项说法错误。《选举法》第38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据此,C项说法错误。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可见,D项说法正确。

1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进行合宪性审查。根据宪法监督方式的分类,该宪法监督是()

A、附带性审查

B、宪法诉讼

C、事先审查

D、事后审查

【答案】C

【解析】我国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属于一种事先审查方式,因为根据《宪法》第116条规定,自治条例须经报批才能生效,在自治条例没有生效前进行的预防性审查,自然是事先审查。可见,选C项。我国《立法法》也规定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事后审查方式,例如,《立法法》第99条第12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1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解释权

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在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D、宪法解释机制的目的在于激活宪法,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

【答案】B

【解析】《宪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A项表述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解释宪法,B项表述不正确。我国宪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表现在缺乏具体的规范化程序和具体的解释程序上,因此,我国宪法解释体制在程序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可见,C项表述正确。宪法解释机制的目的在于激活宪法,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并保证宪法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可见,D项表述正确。

15、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比较发达,其中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的契券称为()

A、傅别

B、白契

C、质

D、剂

【答案】C

【解析】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买卖契约,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凡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的较长的契券称为”;凡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的契券称为。可见,选C项。傅别是西周时期借贷契约的称谓。白契是指宋代不动产买卖契约中,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

16、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对法律条文、术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解释的是()

A、令

B、法律答问

C、廷行事

D、封诊式

【答案】B

【解析】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和法律答问。其中,法律答问是对法律条文、术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解释。可见,选B项。

17、唐高宗永徽年问,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A、无需复奏

B、一复奏

C、三复奏

D、五复奏

【答案】B

【解析】依据《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对于判死罪的人,实行三复奏,京师地区被判处死罪的人实行五复奏,但犯恶逆以上的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以及部曲(家仆)、奴婢杀主人罪的,实行复奏即可。可见,选B项。

18、《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

A、具律

B、刑名

C、名例

D、法例

【答案】C

【解析】《宋刑统》共12篇,其篇目沿袭唐律,而编纂体例沿袭《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宋刑统》首篇的篇名是《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可见,选C项。需要注意的是,《法经》中的法典总则称为《具法》;商鞅改法为律后,称为《具律》;《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晋律》在《刑名律》后面增加《法例律》一篇,共同作为法典总则;《北齐律》将《刑名律》、《法例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自《北齐律》以《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后,后世法典皆以《名例律》作为刑法总则,直至清末修律。

19、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A、大理院

B、大理寺

C、刑部

D、法部

【答案】D

【解析】清末为配合修律活动,颁布《裁定官制谕》,进行司法改革:将刑部改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可见,选D项。

20、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中,规定国家的对外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主独立,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D

【解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主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可见,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学的认识,能够成立的有

A、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通常先有法后有法学

B、法学作为科学,它与神学、哲学和道德学说之间没有联系

C、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D、法学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答案】ACD

【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社会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关于这些现象的思想、观点,法学的产生晚于法或法律现象。可见,A项表述成立。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它与神学、哲学和道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见,B项表述不成立。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因此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可见,C项表述成立。法学要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人们所面临的问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因此又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可见,D项表述成立。

22、不同法学流派对于法是什么的认识不一。下列关于法概念的描述,正确的有()

A、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B、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C、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答案】CD

【解析】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人类的理性和公意的体现。可见,A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分析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可见,B项表述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非公共意志的体现,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可见,D项表述正确。

23、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求的有()

A、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受国家监督,不受社会监督

C、司法权的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答案】ACD

【解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又称为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表明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可见,A项表述符合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不受监督,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不仅要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还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监督,司法机关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可见,B项表述不符合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司法独立原则表明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可见,C项表述符合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司法独立原则表明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可见,D项表述符合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

24、下列关于立法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B、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

C、国家结构形式对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决定我国一元立法体制的政治因素

【答案】ABCD

【解析】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可见,A项表述正确。一般而言,国家结构形式对于立法体制的影响非常明显,在实行单一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在实行联邦制国家,一般实行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可见,BC项表述正确。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立法体制,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该制度是决定我国一元立法体制的政治因素;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及其传统决定了我国实行一元立法体制。另一种观点是,我国实行的是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该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结构的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所采用的一元立法体制。考试中的标准答案采纳的是上述第一种观点,即D项表述正确。

25、港口税务官对船长说:“照章缴税!否则警察抓你。海盗对船长说:“按规矩交钱!不然把你抓走。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角度来看,对上述两种情形理解正确的有()

A、税务官的话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

B、税务官与海盗的话都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C、海盗的话不能体现船长有交钱的义务

D、税务官的话意味着船长有纳税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税务官的话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法的强制性,也表明船长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可见,AD项表述正确。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但海盗的话不能体现国家意志,海盗的话不是法或者法的适用,更谈不上是法的强制性的体现,也不能体现船长有交钱的义务。可见,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

26、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有()

A1958年法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民定宪法

B、我国现行宪法既是成文宪法又是刚性宪法

C、英国宪法是成文宪法,而美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D、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答案】ABD

【解析】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因政权更迭频繁,制定的宪法十分多,有不同的宪法类型,既有钦定宪法,也有民定宪法,还有协定宪法。但就1958年宪法而言,是典型的民定宪法,故A项表述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民定宪法,故B项表述正确。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故C项表述错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依据宪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不同,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可见,D项表述正确。

27、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C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据此,A项表述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据此,B项表述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据此,C项表述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据此,D项表述正确。

28、除了谋反、谋叛等重罪外,唐朝法律对其他犯罪的告诉有很多限制。下列情形中,为唐律所禁止的告诉行为有

A、卑幼告尊长

B、在押犯告狱官虐待

C、八十岁以上者告子孙不孝

D、奴婢、部曲告主人

【答案】AD

【解析】依据《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除了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外,唐朝所禁止的告诉行为包括:禁止诬告,诬告者反坐;禁止卑幼告发尊长,但告母杀父、继母杀亲母不在此限;禁止卑贱控告尊贵;在押犯只准告狱官虐待事,但禁止告发他事;禁止投匿名信控告;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只准告子孙不孝或者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之事,其他事不得控告;禁止告发赦前之事。可见,选AD项。

29、清朝中央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规,其中包括()

A、《回疆则例》

B、《蒙古律例》

C、《理藩院则例》

D、《钦定西藏章程》

【答案】ABCD

【解析】清朝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规,主要包括《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律》(又称为《回疆则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番子治罪条例》(又称为《西宁青海番夷成例》、《番例条款》)、《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等。综上所述,备选项应全选。

30、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

B、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C、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法色彩

D、吸纳整合德、日等国民法最新学理与立法经验

【答案】CD

【解析】《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A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民法》采取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民法》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体现了浓厚的固有法色彩,如民法典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可见,C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民法》将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的最新学理、最新立法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体现了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的特点。可见,D项表述正确。

三、简答题: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答案】

(1)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法律的产生、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性质、内容和表现形式以及法律的发展变化都依赖于国家。这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影响法的形式。

(2)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保障和规范国家政权的正常行使。这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的权力结构体系;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3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答案】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管理地方财政。

(3)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5)经批准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等变通或停止执行,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等其他职权。

3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答案】

(1)《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

(2)《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3)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4)《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7篇。

(5)《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四、分析论述题: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4(15)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

【答案】

(1)第一,司法监督,在本案中体现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第二,社会监督,在本案中表现为媒体的跟踪报道。

(2)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35(15)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答案】

(1)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作为现代社会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司法要实现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体正义注重结果的公正,程序正义注重过程的公正。

(2)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6(15)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县人民政府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不合法。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由县长任命局长的做法不合法。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经县长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乡调整为镇的改革措施合法。镇的建置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乡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合法。乡长由乡人大选举产生。

37(15)联系实际,论述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的内涵。

【答案】

(1)平等保护是指对所有公民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作为法律上差别对待的理由。

(2)平等保护不是绝对的,判断政府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

第一,差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公共利益;

第二,差别对待必须是实现政府所宣称的目的的合理及必要手段;

第三,政府对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负举证责任。

(3)合理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种:基于年龄差异的合理差别;基于生理差异的合理差别;基于民族差异的合理差别。

38(20)

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答案】

(1)

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

二是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

三是90岁以上、7岁以下者。

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

一是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者;

二是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盗及伤人罪者;

三是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

四是罪犯将在服徒刑期限内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

五是犯罪时年幼,事发时长大者,依上述幼小收赎的规定处理。

(2)“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如同一天之中有早晚,一年之中有四季,不可或缺;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礼刑并用的特征。材料一中唐律规定的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是这一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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