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考研辅导网 > 法学考研 > 真题资料

2013年北京交通大学620法学(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

更新时间:2022-07-14来源:升研教育

升研教育考研频道为23考研、24考研的同学们整理了“2013年北京交通大学620法学(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考研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自己备考抓不住重点?想报考985/211等热门院校,但是没把握?升研教育推出考研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面授,10余年授课经验的老师,浓厚的学习氛围助你冲击目标、一战上研!

2013年北京交通大学620法学(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实效

2、一般法与特别法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4、一般人格权

5、给付之诉

6、本证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答执法的原则

2、简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简答要约的要件

4、简答隐名合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简答协议管辖的条件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3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论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3、论处分原则

四、案例分析(本大题共1题,共10分)

王芳与李丽是表姐妹。两人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经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房屋产权归李丽所有。王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芳及其子女己有房屋居住,且该幢房屋一直为李丽居住使用,理应判归李丽所有,于是判决维持原判。王芳仍不服,于是多次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房屋产权应为王、李二人共有,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请分析:

(1)中级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审结二审案件是否正确?为什么?

(2)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高级法院将案件发回原第一审法院并指令再审是否正确?为什么?

(4)当事人的申请是否能够成为再审程序启动的直接理由?为什么?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搜集整理,由本站编辑上传,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关键字: 【责任编辑:小青】
  • 推荐阅读

距2024考研还剩

升研考研周末班·小班面授

姓名
电话

*提交信息代表您已同意升研教育《用户信息保护及隐私协议》

备考资料

咨询电话

400-000-8282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关于我们加入我们版权声明客服中心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8-2023 www.shengyan985.com 升研教育 版权所有 全国客服热线:400-000-8282

京ICP备2023019160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3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