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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 法学综合一》真题

更新时间:2022-07-14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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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 法学综合一》真题


说明: 1.答题一律写在答题纸上,答在试卷上无效2.答题请写清题号,不必抄题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色和其立法权限划分的特征。

2.请谈谈在司法审判中法律原则的适用。

3.简述法与道德的区别。

4.简述代理与委托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5.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结合中国现实论述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试述共有财产的分割。

3.试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三、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40分)

1.张小华、张小红、张小丽姐妹三人,父母早年去世。张小华与吴强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吴梅。2005年, 张小华与吴强离婚,女儿吴梅随母亲生活。2010年,张小华出资100万元以吴梅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楼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3月5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张小华当场死亡,吴梅(12岁)经抢救无效于当月8日死亡。

吴强得知上述情况后,便找到张小红和张小丽,提出该楼房由其继承,并要求他们将房屋产权证书和房门钥匙交给他,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小红和张小丽却提出,该楼房是其姐姐张小华出资购买,因此,该楼房应由其姐妹二人继承,拒绝了吴强的要求。之后,张小红和张小丽两人经过商量,订立了《房屋分割协议书》,即张小红付给张小丽70万元后,该楼房归张小红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吴强多次要求张小红腾退该房屋,并过户登记给吴强,否则,将向法院起诉。某日,张小红拿出事先准备的《放弃权利协议书》(核心内容为吴强放弃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要求吴强在协议书上签字,否则,将吴强高考时冒名他人上大学的事情公布到网上。

吴强害怕该事情暴露影响自己的工作,便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次日吴强反悔,对《放弃权利协议书》不予认可,继续要求张小红返还该套房屋。张小红于是与马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房屋以120万元(市场价格200万元)卖给了马先生,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知道吴强一直在对该楼房主张权利。


请依据民事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吴梅名下的楼房依法应当由谁继承?请简要说明理由。

(2)张小红和张小丽两人分割该套楼房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3)张小红与吴强订立的《放弃权利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什么?吴强如果要推翻该协议,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4)如果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将该楼房判归马先生所有?为什么?


2、警察甲,认为前女友乙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恼羞成怒将乙杀死,遂逃往外地。三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杀死乙的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甲将自已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丙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问题:

(1)甲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杀害乙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2)甲向检察人员提供丙犯罪线索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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