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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3考研复试大纲:法学理论与实务(含样题)

更新时间:2023-01-06来源:升研教育

升研教育考研频道为23考研、24考研的同学们整理了“北京化工大学23考研复试大纲:法学理论与实务(含样题)”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考研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自己备考抓不住重点?想报考985/211等热门院校,但是没把握?升研教育推出考研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面授,10余年授课经验的老师,浓厚的学习氛围助你冲击目标、一战上研!

北京化工大学23考研复试大纲:法学理论与实务(含样题)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理学导论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学教育,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

二、法理学基本概念

(一)法与法律

(二)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三)法律体系

(四)法的要素

(五)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行为

(七)法律关系

(八)法律责任

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的历史

(二)法律演进

(三)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二)法的实施

(三)法律程序

(四)法律职业

(五)法律方法

五、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述

(二)法的基本价值

(三)法与人权

六、法治与法治中国

(一)法治原理

(二)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三)法治与社会发展

(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第二部分——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的沿革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民法的性质

(五)民法的本位

(六)民法的渊源

(七)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谜概述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平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五)民事责任与债法、物权法和请求权的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

(三)住所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人

(一)法人概述

(二)法人的成立

(三)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六)法人的登记

(七)营利法人

(八)非营利法人

(九)特别法人

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伙

(三)其他非法人组织

七、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二)物

(三)有价证券

(四)智力成果

(五)其他客体

八、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二)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一)代理的定义和特征

(二)代理的分类

(三)代理权

(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十、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一)时效制度概述

(二)诉讼时效

(三)除斥期间

(四)期限

第三部分——民法分论

一、物权

(一)物权概述

1、物权的定义和特征

2、物权法的概念和内容

3、物权的效力

4、物权的类型

5、物权的变动

6、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1、所有权概述

2、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相邻关系

5、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三)共有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

4、准共有

(四)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定义和特征

2、土地承包经营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居住权

6、地役权

(五)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概述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担保物权的竞合以及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

(六)占有

1、占有的概念、分类

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二、债权

(一)债权总论

1、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

2、债的发生原因

3、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

4、债的类型

5、债的履行

6、债的保全和担保

7、债的转移与消灭

(二)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的分类

5.合同的订立

6.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9.典型合同

(三)无因管理之债

(四)不当得利之债

三、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人格权

1、人格权概述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3、姓名权与名称权

4、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5、个人信息

6、自由权

7、贞操权

8、一般人格权

(三)身份权

1、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2、荣誉权

3、其他身份权

四、婚姻家庭

(一)婚姻家庭法概述

1、婚姻家庭的特性和类型

2、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

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4、亲属制度

(二)结婚制度

1、婚姻成立概述

2、结婚条件

3、结婚程序

4、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5、事实婚姻

(三)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近亲属关系

(四)离婚制度

1、离婚制度概述

2、登记离婚

3、诉讼离婚

4、离婚效力

5、离婚救济

(五)收养制度

1、收养制度概述

2、收养关系的成立

3、收养的效力

4、收养关系的解除

五、继承权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3、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4、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3、代位继承

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三)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2、遗嘱的设立

3、遗嘱的变更、撤回与执行

4、遗赠

5、遗赠抚养协议

(四)遗产的处理

1、继承的开始

2、遗产与遗产管理

3、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六、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概述

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

2、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五)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六)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七)各类侵权责任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法

一、总论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知识产权法概述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二、著作权与相关权利

(一)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三)著作权的内容

(四)邻接权

(五)著作权的限制

(六)著作权的利用

(七)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三、专利权与其他技术成果权

(一)专利权的对象

(二)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

(三)专利权的归属与变更

(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五)专利权的利用

(六)侵害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四、商标权与其他商业标记权

(一)商标权的对象

(二)商标权的取得和消灭

(三)商标权的内容和利用

(四)侵害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商业标志保护

五、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仿冒行为

(六)商业秘密保护

六、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一)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起源与发展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三)工业产权国际条约

(四)著作权国际条约

第五部分——公司法

一、公司与公司法

二、公司的类型

(一)各种类型公司的特征

(二)不同类型公司之间的区别

(三)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类型

三、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效力

(二)公司设立的登记

(三)公司的名称、住所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四、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章程的效力

五、公司的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三)公司的责任能力

六、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的基本概念

(二)公司的资本制度

(三)公司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

(四)增资减资

(五)股东出资与股权

七、股东权利与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一)股东权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八、公司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三)监事会

(四)独立董事和经理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九、公司债

(一)公司债的基本制度

(二)对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

十、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十一、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

十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环境法总论

(一)环境法概述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三)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四)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五)环境基本法与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

二、污染控制法

(一)污染控制法概述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三)物质循环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

(四)能量危害防除法

三、自然保护法

(一)自然保护法概述

(二)自然地域和野生生物保护法

(三)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措施

四、环境责任法

(一)环境损害救济法

(二)环境公益诉讼

(三)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

五、中国与国际环境法

(一)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理

(二)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除以上内容外,考生还应关注最新民商事立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民商事案例)

【样题】

注意事项:

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均不给分。

2.答题时可不抄题,但必须写清题号。

3.答案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书写,用红色笔或铅笔均不给分。

必答题:论民商分立。(20分)

选答题:根据报考的专业方向选做相关部分的试题。(80分)

一、法理学方向(每题40分,选作其中两题,共80分。)

1、论法律思维的培养。

2、论民意与司法。

3、案例分析

20186月,一辆Uber自动驾驶汽车(autonomous car)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碰撞到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该行人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请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该起事故的法律责任。

二、民商法学方向(每题40分,选作其中两题,共80分。)

1、论民事责任。

2、论撤销权。

3、案例分析

2011723日,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D301次列车与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40人遇难、19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有关方面最后确定对于每位遇难者赔偿91.5万元。关于伤者的赔偿未有明确规定。据已查明的直接原因是信号灯故障。

根据你已经掌握的关于事故发生原因及善后处理结果相关信息,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阐述此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

三、经济法学方向(每题40分,选作其中两题,共80分。)

1、论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2、论我国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机制。

3、案例分析

据汉东省大风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前为大风服装厂)董事长蔡成功陈述:

大风服装厂原系国有企业,后经过改制,成为民营企业,其中董事长蔡成功持有60%的股权,职工通过工会持有40%的股权。大风厂每年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属于借新贷还旧贷,由于等京州城市银行的新贷款下来需要几天时间,蔡成功就向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来应急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借款期限是6天,利息为千分之四,并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没曾想,合作多年的京州城市银行突然变卦,不再续贷,大风厂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又遭阻碍。贷不了款,还不上钱,经过半年多时间,利息也累计到五六千万,山水集团起诉了大风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

请问:如果大风厂职工上诉,请从公司法角度阐述上诉理由与法律意见。

四、知识产权方向(每题40分,选作其中两题,共80分。)

1、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2、论对专利权的限制。

3、案例分析

原告本田株式会社是一家专业生产摩托车等产品的大型跨国企业,在中国拥有“HONDA”系列文字及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2,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飞机、船舶、汽车、摩托车和其他运输工具等。被告是中国注册的公司,接受缅甸某公司的授权委托,加工和出口摩托车整车散件220套,在摩托车散件上的商标标识为“HONDAKIT”,该批摩托车散件在经过我国昆明海关出口时被海关扣押。原告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取得系列注册商标权的相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HONDAKIT”文字及图形商标并突出“HONDA”的文字部分,缩小“KIT”的文字部分,其明显在突出和强调涉案商品中“HONDA”文字及图形的使用和视觉效果,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行为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涉案图标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因为被告办理出口的220套摩托车散件系全部出口至缅甸,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不可能接触到该产品,因而被告的这种使用行为不可能在中国境内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存在让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问题,没有损害被上诉人的实际利益,不具备构成商标侵权的基础要件。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申请再审。

请结合此案,谈谈你对商标使用、商标混淆、商标侵权的理解,以及商标使用、商标混淆与商标侵权之间关系的理解。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每题40分,选作其中两题,共80分。)

1、论环境法中的预防原则。

2、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案例分析

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拟在江苏省常州市投资兴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先后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报送材料,申请环境评价许可。江苏省环保厅经审查作出同意的《批复》。德科公司作为案涉项目附近经营化妆品添加剂制造的已停产企业,不服该《批复》,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维持了《批复》。

进入司法程序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德科公司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德科公司并非案涉项目厂界周围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当时处于停产状态,依法裁定驳回德科公司的再审申请。

结合此案,谈谈你对“邻避”困境及其破解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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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考研复试   考试大纲   【责任编辑: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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