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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3-22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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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部分)

一、复试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工作

三、复试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依据以下原则公布复试名单,未公布复试名单的考生不予复试

1.考生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的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复试比例: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应为1.2:1~1.5:1,具体比例由专业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2.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考生;

3.通过调剂系统调剂达到一区线的考生(调剂生生源充足情况下,调剂复试人数与缺额人数比例不低于1.5:1)。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等照片发到指定的邮箱,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我校将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考生提供的符合加分政策相关材料,审核通过考生予以公示。

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但加分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行线下调剂。

五、复试基本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

线上复试学科专业,采用学信网开发的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为首选系统进行线上复试,腾讯会议为备选系统。专业学院与考生都应提前预装两个系统,并进行演练。当首选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备选系统。复试时评委与考生视频交流,现场问答、现场独立打分。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安排每生面试时间为20-40分钟;

线下复试学科专业,采取笔试、面试、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课基础知识,采取答题、画图、撰写论文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采取问答、实验、实践操作等形式。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测试笔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个小时(艺术类复试考生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由各学院按有关规定命制,试卷由研究生学院组织集体评阅。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四部分——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复试第二外语)、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笔试(线上考生本部分以问答形式完成,内容为招生简章已公布课程)。其中,思想品德考察不计分,只考察合格或不合格。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150分,专业测试笔试100分。

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或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笔试低于该类别的成绩满分的60%分值的考生为复试不合格考生。

3.加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MBA、MPA、工程管理(代码125601)、法律(非法学)专业可不加试),加试应保证必要的题量及时间,加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门一般不小于1个小时,考试时间复试小组可择机另行安排,以不影响录取进度为原则。

4.其他。

专业型硕士考生的复试应与学术型硕士考生分别复试,专业型硕士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各专业学院(研究所)在复试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前上传以下资料到指定系统(线下复试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人大学(大专)期间的成绩单;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准考证;

6.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

7.需满足复试要求的其他证书。

各专业学院(所)须对考生上传(携带)的资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本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成绩。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我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近期(复试前后1个月内)2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后将由我校组织体检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复试时间

1.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复试进入复试名单的一志愿考生。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复试调剂的考生;

2.公布一志愿生复试名单:2023年3月22日后;

3.远程复试系统测试(线上复试考生):2023年3月22日后开始;

4.考生上传复试系统个人资料(线上复试考生):2023年3月22日后;

5.一志愿生复试:2023年3月24日后;

6.调剂考生复试:4月7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复试流程

各学科专业应在考前建立相应的QQ群,通知所有拟复试的学生入群,以便与考生沟通交流,并注意甄别考生身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要指定临时发布通知的网站或其他信息发布渠道,以应对突发事件后能及时通知考生;

所有复试过程及线下复试阅卷过程应有录音、录像。复试试卷管理方式与初试试卷管理方式相同。复试结束后,应在当天组织阅卷工作,试卷应密封,不得带出阅卷室。

线上复试考生复试流程:

1.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

2.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复试系统;

3.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并承诺诚信复试;

4.考生上传所需提供的资料;

5.学科专业根据考生人数进行随机分组,为尽可能的减少考生等候时间,每组考生人数以4-6人为宜,考生根据分组情况安排候考;

6.考生按要求登陆指定的面试间候考,复试小组应派专人对考生进行保密教育及考试须知提醒;

8.考生根据提示调试设备,保证符合要求且独立的复试环境;

9.复试小组秘书依据技术手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之间进行比对)。当对考生身份有异议时,可先对该考生进行复试,并在该考生完成所有复试内容后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再次确认,如再次确认仍不能通过者,将由复试小组取消其复试成绩;

10.考生依据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11.考生离场后复试小组成员在系统上对考生独立打分,一经打分,不可更改;

12.在第三方面试平台面试过程记录的基础上,各学院要对面试过程、评分、核分、成绩登统等复试各环节进行录像留痕。

13.复试小组秘书核对成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长。

线下复试考生复试流程:

1. 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资料;

2. 考生应携带需提供资料,按专业学院(所)公布的复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参加复试;

3. 学科专业应提前安排并公布,复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复试流程;

4. 各专业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复试实施;

5.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面试应现场独立评分,面试结束后,评分记录、面试成绩交研究生学院;专业测试笔试考试结束后,笔试试卷统一交研究生学院管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登统。

十、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录取。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 +复试成绩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十一、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原网址:https://yjsxy.web.hebust.edu.cn/tzgg/cf4ede8e00f646979c8177f0fea453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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