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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28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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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复试考生资格的确定

第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学院可结合专业的生源情况以及差额复试的要求,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此外,学院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第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按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执行。

第十条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要在最大限度调剂外单位合格考生后,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额的情况下,为解决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破格复试不得跨学校或跨专业进行。

破格复试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的3%。

破格复试考生的申请,应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工作人员填写破格复试相关表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只有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才具有破格复试资格。

第十一条 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其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考生复试前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学院检查,学院应安排专人严格审查:

1.身份证;

2.应届本科生(含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科成绩单;

3.往届生(含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专科成绩单;

4.自考应届生本科的自考考籍表(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和专科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考生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则提供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

7.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查过程中收取的考生材料应由学院工作人员签名后归档留存备查。

(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法律硕士等有特殊报考要求专业的考生须按照《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差额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1.2。所有考生(含“军队二等功”免初试考生,不包括已录取公示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另加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第四章  复试的内容、程序及成绩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一志愿/调剂生源情况,根据专业特色和专业要求,制订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拨的复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复试工作细则中要明确复试程序、方式,明确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实际工作中,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而多环节、多角度地对考生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专业基础与学术水平、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评价;要注重考察考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

第十四条 复试科目应与《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专业目录的规定一致,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对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

(三)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由于全国统考初试外语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学院在复试中应特别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还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五)学院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应提前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等,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选择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自行确定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同步确定备用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应具备人脸识别、作弊抓拍、防截屏缩屏、视频同步录制等功能。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复试平台应当保持一致,并提前对考生公布。学院选用的复试平台应多次试用以确保其系统的稳定性,考生端应使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面试答辩,面对考生正面,次机位用于考生复试整体环境的监控)。

第十六条 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第十七条  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模式。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条 同一专业的复试时长、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按国家文件要求,复试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长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复试试题及复试记录应由学院安排专人专柜保存三年,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统一保存一年。

第十九条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30分。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权重/初试总分满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权重

初复试权重必须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初试成绩的权重不得低于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不得超过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初试权重应为70%,复试权重应为30%)。

第二十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中加试不少于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MBA、MPA、法律(非法学)依教育部相关文件可予免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应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一致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

加试方式必须为笔试。加试结束后,考生的名单及成绩应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同等学力考生的身份以初试网上报名时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MBA、MPA的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形式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应提前对考生公布,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分批次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在24小时内公示复试成绩及结果,并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意见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条  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拟录取阶段向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调剂的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完成一志愿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缺额情况确定可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并开展调剂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复试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MBA、MPA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调入学校MBA、MPA,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MBA、MPA。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校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及缺额信息。调剂系统开放(含多批次开放)的起止时间应提前对外公布,每次系统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应在相应批次调剂系统关闭后的12小时内发送是否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考生应于复试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复试后,如调剂考生被学院确定为拟录取,其应在学院发送 “待录取通知”后的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确定是否接受。

第二十九条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三十条 调剂考生的复试相关流程均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各专业根据复试批次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军队二等功”考生单独排序)。

(二)当同一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三)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按在职定向就业确定录取。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

(五)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六)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七)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八)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九)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原网址:http://gs.swust.edu.cn/zs/2023/0327/c7804a17570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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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23考研   复试办法   【责任编辑: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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