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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04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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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现将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二、初试成绩要求

学院在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统一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调剂工作

学院应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统一公布。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具体请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

2.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8.调剂生应符合调入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和要求。

(二)调剂程序

1.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依照调剂政策和相关要求,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最长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学校公布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进入复试调剂考生须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时间、复试安排等相关通知,按学院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参加复试。

6.所有调剂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到我校志愿,进行调剂复试申请,原则上分批组织,调满为止。

7.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调剂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培养方式(普通专业/研究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研究方向)在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方式

以现场复试为主,特殊情况允许网络远程(线上)复试,原则上校内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为提高复试有效性和公正性,本次综合面试必须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题型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重点考察学生阅读理解与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程实践解决问题能力或实验技能和模拟计算、以及外语交流能力等。

(四)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政审等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核查核验。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学院应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或综合复试专业知识考核部分的内容按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命题考核。

3.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可以自主确定复试环节的构成,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是必考环节。根据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而且应该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

4.复试题目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题材料、评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毕前均系保密材料,学院须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复试小组成员应自觉接受抽签随机分组,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并由学院集中保管至少5年、备查。

7.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会计(125300)、审计(025700)、图书情报(125500)等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5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复试考核其他具体要求,请学院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各学院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生录取。各学院须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并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请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分记录和作答情况等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经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签字上报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工商管理专硕、工程管理专硕、会计专硕、审计专硕、图书情报专硕等专业的初试科目总分300分,因此计算综合成绩时,初试总分应除以3。

复试成绩构成占比,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其中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占比合计不低于80%。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三)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单科<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录取规则及要求

各学院要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学院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其他要求:

1.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招生计划完成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专业、各类别、各专项招生计划不经学校同意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需要调剂生的学院,应积极主动、严格规范地开展调剂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任务,如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调配到招生规范、生源充足的学院。

七、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底启动,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复试细则及相关公告为准。

八、复试入校安排

现场复试考生在复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校园,随行人员(含家长)和车辆不得入校。

八、严肃纪律和违规处理

(一)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二)严肃考风考纪

(三)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四)加强违规处理

原网址:https://grs.hdu.edu.cn/2023/0324/c1721a24303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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