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考研辅导网 > 法律硕士(JM) > 考试大纲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课

更新时间:2023-06-07来源:升研教育

升研教育考研频道为23考研、24考研的同学们整理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课”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考研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自己备考抓不住重点?想报考985/211等热门院校,但是没把握?升研教育推出考研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面授,10余年授课经验的老师,浓厚的学习氛围助你冲击目标、一战上研!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课

Ⅰ 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 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评价考生是否具备德法兼修的基本职业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运用法学专业术语和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一、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约60分

中国宪法学  约50分

中国法制史  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分析论述题   5小题,共80分

Ⅲ 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法学的含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法学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第二章  法的特征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词义

二、当代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西方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当代中国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三、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一、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二、法系:法系的概念;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法律继承与移植:法律继承的含义;法律继承的根据与理由。法律移植的含义;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第三节  法律全球化

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法律全球化的含义;法律全球化的趋势。

二、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的含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他分类。

三、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的含义和特征;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定义与特征。

二、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习惯;政策;作为办案参考的指导性案例。

第二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与效力等级: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

二、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要素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种类。

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的含义与特点。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军事法;刑法;程序法。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七章  立法

第一节  立法概述

一、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我国《立法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与意义。

第二节  立法原则

一、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立法遵循宪法;依法立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二、民主原则:立法体现人民意志;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立法。

三、科学原则: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节  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立法程序的含义;立法程序的特点。

二、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概述

一、法律实施: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的主要基础与动力;法律实施的状况与评价。

二、法律实现:法律实现的含义;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  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严格执法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他原则。

第三节  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  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守法的含义;全民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和状态:守法的原因;守法的状态。

第五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法》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

第九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第一节  法律职业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职业的特征。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任职条件;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二节  法律职业伦理

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法律职业伦理的含义。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审判伦理;检察伦理;律师伦理。

第三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其他解释方法。

四、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四节  法律推理与论证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方式: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三、法律论证的概念:法律论证的含义;法律论证的特点。

四、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效果最优性。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其他分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抽象条件;具体条件。

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归责的含义;归责的原则;免责的含义;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一节  法治概述

一、法治的概念:法治的含义;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民主。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第二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与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一、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二、法与社会和谐:和谐社会的内涵;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通过法律体现和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新理念。

三、法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内涵;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治理网络空间;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市场经济: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三、法与科技:法与科技的关系;科技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一、法与国家的关系: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的作用。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中国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第四节  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三、法与宗教:宗教的含义;宗教的产生与本质;法与宗教的区别与联系;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含义;宪法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  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类型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第三节  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概述: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宪法监督

一、合宪性审查制度概述: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合宪性审查的模式;合宪性审查的方式。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的含义;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的含义;社会文明的含义;生态文明的含义;“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节  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概念:公民的概念;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自然人;法人。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财产权: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及特点;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六、社会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国家赔偿请求权。

八、特定群体的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专门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监察委员会

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四、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的关系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组成和任期;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性质和任务;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八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绪论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征;中国法制历史中的优秀传统;中华法系;中华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第二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圜土,羑里。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宗法制度;礼与刑的关系。

二、刑事立法:《九刑》;《吕刑》。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大司寇,小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四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三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云梦秦简。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二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新律》);晋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律学。

二、刑事立法:“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人律;“重罪十条”;新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四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体例;内容;历史影响。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法律典籍:《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六、辽西夏金法律制度:辽朝法律制度;西夏法律制度;金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诉讼审判制度。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奸党罪;充军;廷杖;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财产所有权;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经济立法:赋役制度:一条鞭法;海外贸易制度。

五、行政立法: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六、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地方司法机关;厂卫;申明亭;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审判制度: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充军、发遣、刺字;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幕友胥吏的作用。

第六章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咨(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构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七章  南京国民政府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一、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司法制度。

二、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三、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内容。

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24考研辅导课程推荐】24考研集训营周末辅导班一对一辅导,相关课程都配有内部讲义及书籍资料,同时还有辅导老师进行学习规划及全程督学,详情可直接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搜集整理,由本站编辑上传,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关键字: 法律硕士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   【责任编辑:小青】
  • 推荐阅读

距2024考研还剩

升研考研周末班·小班面授

姓名
电话

*提交信息代表您已同意升研教育《用户信息保护及隐私协议》

备考资料

咨询电话

400-000-8282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关于我们加入我们版权声明客服中心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8-2023 www.shengyan985.com 升研教育 版权所有 全国客服热线:400-000-8282

京ICP备2023019160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3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