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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之刑法学(刑法的概述)

更新时间:2022-07-26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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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之刑法学(刑法的概述)


一、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的体系虽然与下面要讲的刑法的体系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仍然有一定的区别。刑法学分为总论和各论。各论是按照刑法分则的分类来安排体系的,没有特别之处。刑法学的总论分为刑法论、犯罪论、刑罚论三大块。

刑法论主要包括:刑法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效力范围等有关刑法的基本范畴问题。

犯罪论主要讲三个问题: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的形态。

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是指:成立犯罪所必需的条件即犯罪的构成。

犯罪成立的消极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比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三个方面。

刑罚论中根据刑罚的运行过程分为四个问题,即刑罚的概念、目的、体系,刑罚的裁量制度,刑罚的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制度。

刑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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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概念

1、刑法的定义和形式

刑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目前中国刑法的形式有:

(1)刑法典:是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我国刑法典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79年颁布的,在1997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 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9个修正案,对修订后的刑法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我国的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

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疑点难点]

 (1)“刑法形式/渊源”释义

“刑法的形式/渊源”,通俗的讲,就是哪些东西规定了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如果它把一个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那么,它就是刑法的渊源。

除了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定了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外,还有包括:

①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补充规定。刑法典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②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刑法。

③得到国家承认的国际条约。

 

(2)单行刑法的内容

1979年刑法典之后,颁行了20余个单行刑法,但97年刑法全面修改的时候,已经将这些单行刑法纳入刑法典,因此,我国的现行有效的单行刑法只有1个,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这个决定创立了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

 

(3)附属刑法“有名无实”

附属刑法名义上是刑法的渊源,但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以后,已经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附属刑法。因为附属刑法只重审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4)刑法典是谁制定的,刑法修正案是谁进行的?


[关联法条]

刑法典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刑法修正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修正。

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5)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的关系,单行刑法和刑法典的关系,单行刑法相比修正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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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三、刑法的目的、任务和机能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方面,这两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刑法的三种机能:

(1) 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

(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的刑法体系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其结构体系为编、章、节、条、款、项。

2、刑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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