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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之刑法学(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
(1)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2)犯罪构成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①犯罪客体;
②犯罪客观方面;
③犯罪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是为正确量刑提供有力的根据,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的形态特点 | 基本的犯罪构成 |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单独犯(实行犯)的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 |
修正的犯罪构成 | 刑法总则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或共同犯罪的形态而分别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 |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 标准的犯罪构成/独立的犯罪构成/普通的犯罪构成 | 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
派生的犯罪构成 | (1)减轻的犯罪构成 (2)加重的犯罪构成 | |
犯罪构成对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不同要求 | 简单的犯罪构成/单一的犯罪构成 | 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1)选择的犯罪构成,是指由可供选择的要件构成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347条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 (2)混合/复合的犯罪构成,是指具有复合行为,或者两个罪过形式,或者两个犯罪客体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存在暴力、威胁等手段行为和夺取财物的目的行为等两个行为。又如,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存在故意(对拘禁行为而言)和过失(对死亡结果而言)两个罪过形式。 再如,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既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财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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