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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2-09-01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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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没有刑事管辖权

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D、依普遍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定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乙虽然是美国人,但正在中国旅游,甲的诈骗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我国可以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B项正确。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A、主观要件

B、起因要件

C、限度条件

D、时间条件

[答案]B

[解析]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的,是“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假想防卫缺乏正当防卫的起因要件。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

B、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C、乙构成诈骗罪:

D、丙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乙并没有拐卖妇女的故意,乙丙是以非法占有甲的财产为目的,虚构丙为被拐卖妇女的事实,诈骗甲的钱财。乙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C项正确,BD项错误。甲没有拐卖妇女,而是意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甲不成立拐卖妇女罪,A项错误。本题选C。

4、不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A、只能是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不要求故意及过失

D、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答案]D

[解析]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犯罪与故意犯罪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作为犯罪与过失犯罪也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作为犯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如遗弃罪),也可以是过失(如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5、监狱司法工作人员甲接受在押人员乙的妻子请托,在押送乙外出就医途中,违规打开乙的戒具,并暗示乙逃跑。乙成功逃跑后,甲收受了乙妻所送的5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并罚

B、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并罚

C、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D、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答案]A

[解析]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题中,甲作为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押送罪犯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罪犯乙非法释放,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甲收受了乙妻所送的50万元,成立受贿罪,应与私放在押人员罪并罚,A项正确。渎职犯罪中,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私放在押人员罪不属于上述犯罪,应该数罪并罚。

6、下列关于继续犯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继续犯属于法定的一罪

B、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C、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D、继续犯的不法状态发生于不法行为结束之后

[答案]B

[解析]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A项错误。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是典型的继续犯,B项正确。继续犯的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C项错误。继续犯的不法状态在不法行为发生时即已存在,而不是发生于不法行为结束之后,D项错误。

7、医生甲明知夏某不满18周岁,仍应夏某要求,摘取其左肾移植给自己的病人,(卖)肾所得5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不构成犯罪

B、非法行医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刑法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本题中,夏某不满18周岁,甲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成立故意伤害罪D项正确。

8、李某遭甲强奸后逃离时滑落河中。甲看到李某在水中挣扎,仍离开现场,李某溺水身

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

B、故意杀人罪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D、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构成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义务来源于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本题中,甲强奸李某后(成立强奸罪),李某因逃离甲的伤害而落水,甲具有救助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致使李某溺水而亡,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

9、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

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

D、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D项正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也有特殊主体(如叛逃罪),A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B项错误。不是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就不可以判处死刑,C项错误。

10、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解析]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本题中,被甲毁坏的电缆正在铺设中,尚未投入使用,因此甲对该电缆的毁坏,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因此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也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题中,甲处于泄愤报复的目的,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破坏公司的正常经营,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B项正确。

11、下列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B、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D、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答案]D

[解析]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条件,A项错误。因果关系存在,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责,因为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因果关系仅是客观性条件,不是充分条件,B项错误。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行为人如果履行自己的作为义务就能够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不履行该作为义务而致该结果发生的,认定具有因果关系,D项正确。因果关系具有相对性且具有必然性。只有条件关系但不是必然发生的,不能认定为因果关系存在,C项错误。

12、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C、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D、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答案]C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因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均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A项错误,C项正确。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二年以下。因此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B项错误。刑法第57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D项错误。、

13、公司经理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对此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条对甲量刑()

A、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B、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C、最高可判处25年有期徒刑,不并处没收财产

D、如果判处有5年期徒刑,则不能并处没收财产

[答案]A

[解析]在不存在数罪并罚或者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时,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本题中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含义是最低五年、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BC项错误。“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意思是可以并处,也可以不并处,D项错误。因此本题选A

14、下列选项中,应按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为索取债务将孙某关在宾馆房间,其间多次毒打孙某致其死亡B、乙为敲诈勒索财物绑架钱某,从钱某家人处获得赎金后将钱某杀害

C、丙为牟取暴利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期间将被组织者吴某殴打致死

D、丁某为劫取财物杀死曹某,并按照计划将曹某驾驶的车辆变卖获利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有绑架行为,又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绑架后杀人的,只定绑架罪,不另定故意杀人罪,B项错误。丁为劫取财务杀死曹某,成立抢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D项错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组织者有杀害行为的,数罪并罚,丙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而不是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C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选A。

15、甲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转移财产,与朋友乙伪造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的借款合同,让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丙得知后申请参加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该借款合同属于甲乙恶意伪造。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伪证罪

B、妨害作证罪

C、虛假诉讼罪

D、扰乱法庭秩序罪

[答案]C

[解析]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题中,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甲乙恶意伪造借款合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甲乙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犯,C项正确。

16、甲在其制作的玉米馒头中违规超量添加色素,销售金额累计达22万元。此种色素为合法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不构成犯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甲添加的色素是合法食品添加剂,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甲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本题中,甲生产的玉米馒头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不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题中甲在玉米馒头中违规超量添加色素,销售金额累计达22万元,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项正确。

17、甲从王某处借得一辆价值10万元的竞赛用自行车,因急需用钱,甲将该车质押给典当行,得款6万元。在王某索要时,甲无力赎回该车,又向李某借得一辆价值15万元的竞赛用自行车,将该车质押给同一典当行,得款10万元后赎回王某的自行车。甲将自行车交还给王某后潜逃,导致李某的自行车期满未赎。甲诈骗的金额为()

A、6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5万元

[答案]C

[解析]甲明知无力赎回李某的自行车,还隐瞒真相向李某借自行车去典当,最后潜逃,致使李某的自行车期满未赎。甲有非法占有李某自行车价值的目的,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为自行车的价值15万元,C项正确。

18、下列关于强奸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男性

B、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女性

C、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应以强奸罪论处

D、强奸引起被害人自杀的,不属于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

[答案]D

[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或幼女,不可以是男性,A项错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女性,强奸罪的共犯可以是女性,B项错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C项错误。强奸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应有直接因果关系,妇女被强奸后自杀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D项正确。

19、工休期间,建筑工人甲在工地上将与自己相互嬉闹的工友乙推倒,致乙跌落。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意外事件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乙跌落虽然发生在工地上,但不是在生产、作业中造成的,不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甲乙是工友,没有其他矛盾,甲没有伤害乙的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甲推倒乙致使乙跌落,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正确,A项错误。

20、甲毒瘾发作,委托乙到住在同一小区的毒贩(另案处理)处代购毒品,并支付了“劳务费”。乙购买了2小包海洛因交给甲吸食。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贩卖毒品罪

B、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C、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转让,为了自己吸食而非法购买毒品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甲不成立贩卖毒品罪,A项错误。甲为了吸食人,让乙代购毒品,乙收取了“劳务罪”,从中牟利,变相加价卖给甲,乙属于中间商,成立贩卖毒品罪,B项正确,CD项错误。

21、某地多日暴雪,甲在公交站等车时,站台顶棚因积雪过多塌落,将甲压伤,该公交站台系乙公司设计、丙公交公司管理。甲的损害应由

A、本人承担

B、乙公司赔偿

C、丙公司赔偿

D、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赔偿

[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丙公交公司是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

2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

A、按份责任

B、连带责任

C、过错责任

D、公平责任

[答案]A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污染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CD项错误。

23、甲物业公司委托Z清洁公司清洁其管理的某住宅楼外墙,乙公司指派的员工丙因操作不当,导致清洁工具从高处掉落,砸中业主丁的汽车,丁的损害应由()

A、甲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承担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贵任

D、乙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丙是乙公司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24、画家甲丧偶后,独自抚养儿子乙。某日,甲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朋友丙保管,嘱托丙待自己去世后烧毁该画作。甲去世后,丙违背甲的嘱托,将画作交拍卖公司拍卖,得款50万元。该50万元应当

A、归忆所有

B、归丙所有

C、由乙、丙平分

D、归国家所有

[答案]A

[解析]乙是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A项正确。甲并没有将画作遗赠给丙的意思,所以丙没有权利继承遗产,BC项错误。

25、微信名为“温柔的小蜜蜂”的用户在朋友圈中发图配文称:张某是一位糖尿病患者,“服用“小蜜蜂”牌保健品后病情得到控制。李某发现该图用的是自己的生活照,且文字内容与自己毫不相干。该用户侵犯了李某的()

A、名誉权

B、肖像权

C、个人信息权益

D、姓名权

[答案]B

[解析]“温柔的小蜜蜂”未经过李某的同意,擅自使用李某的照片,侵害李某的肖像权,B项正确。

26、甲收到乙通讯公司短信,内容为:本公司为您提供实时天气预报服务,每月收费5元,如不接受此服务,请回复N。甲看后未予理睬。后甲发现乙公司向自己收取了该费用,遂要求返还。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天气预报服务合同()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A

[解析]乙通讯公司向甲发送短信,是向甲发出要约。乙公司在要约中单方面约定不接受服务要回复N,也就是说不回复就意味着接受服务,是将不作为行为视为意思表示的方式,但该方式未事先与甲协商,亦未得到甲的同意,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甲未予理睬就是未给予承诺,甲与乙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不成立,A项正确。

27、下列选项中,属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是()

A、继子女不满14周岁

B、继父母无子女

C、经生父母同意

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答案]C

[解析]《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因此本题选C。

28、甲以5万元购得一块手表,甲的朋友乙发现该表系高仿品,但未告诉甲。丙见该表有意购买,乙为让丙买下该表,对丙声称该表系绝版正品,丙信以为真,遂以5.5万买下该表。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D

[解析]《民法总则》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乙作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手表,但是甲不知道乙的欺诈行为,甲也认为自己的手表是正品,因此丙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撒销合同,合同是有效的,D项正确。

29、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正确的是()

A、甲仍享有房屋所有权

B、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办理登记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本题中,甲丙已办理过户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D项正确。甲不再享有所有权,甲丙关于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与法律规定冲突,无效,A项错误。乙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B项错误。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因此丙不是善意取得,C项错误。

30、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担保乙的债权,甲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丙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丁提供保证。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先就甲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B、乙应当先就丙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C、乙应当先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D、乙可以同时请求甲、丙、丁承担按份担保责任

[答案]A

[解析]《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甲作为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担保,因此债权人乙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A项正确。

31、甲将借给乙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丙,甲,丙约定由丙直接向乙请求返还电脑。该电脑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答案]D

[解析]出让人的出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是为指示交付。本题中,笔记本电脑已被第三人乙占有,出让人甲将返还请求权让与丙,该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D项正确。

32、下列选项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土地

B、文物

C、野生动植物

D、无线电频谱资源

[答案]D

[解析]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A项错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文物,不属于国家所有,BC项错误。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D项正确。

33、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

A、实践性合同

B、有偿合同

C、从合同

D、单务合同

[答案]B

[解析]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诚性合同、有偿合同、主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B项正确。

34、甲委托乙公司将一批货物运往A地。后甲将运输途中的货物卖给丙,双方对风险的承担没有约定。甲、丙签订买卖合同后,该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丙承担

B、自货物交付给乙公司时起由丙承担

C、自货物运抵A地时起由丙承担

D、自货款付清时起由丙承担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丙承担,A项正确。

3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发现汽车有故障,送到丁厂修理。丁厂因未收到修理费将该车留置。本案的担保物权受偿顺序是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C、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答案]C

[解析]《物权法》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优先受偿,A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权登记后发生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可排除就同一动产享有担保物权的第三人对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要求。但在登记之前,抵押权人不得对已经取得具备对抗效力之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发生对抗效力,质权人自取得占有时起可排除享有担保物权的第三人对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要求。因此,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同一动产上依法成立的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受偿顺序,但结合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对抗效力产生时间的规定,应以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具备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决定同一动产上抵押权和质权竞存时的顺位。抵押登记在先则抵押权顺位在先,动产占有在先则质权顺位在先。本题中抵押权登记在先,因此抵押权顺位在先,本题选C

36、王某在甲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乙公司制造的汽车。某日,王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安全气囊突然弹开,导致车辆失控,王某受伤。王某()

A、只能向甲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请求赔偿

C、只能要求甲和乙按份赔偿

D、可向甲请求赔偿,也可向乙请求赔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D项正确。

37、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采用的新颖性标准是()

A、绝对新颖性标准

B、绝对新颖性为主,相对新颖性为辅

C、相对新颖性标准

D、相对新颖性为主,绝对新颖性为辅

[答案]A

[解析]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我国在新颖性标准上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A项正确。

38、营利法人依法解散进行清算期间,营利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答案]D

[解析]《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因此本题选D。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39、40小题。

傍晚,甲驾驶拖拉机在乡村公路上行驶。乙招手搭车,甲让其上车,并告知车上有一口空棺材。不久下起大雨,乙躲进棺材避雨,过了一会儿睡着了,后来又有丙请求搭车,甲也让其上了车,乙醒后手托棺材,透露出头来透气,丙吓得大喊“有鬼”,跳下车致左腿骨折。

39、甲让乙搭车的行为属于()、

A、事实行为

B、无因管理

C、情谊行为

D、合同行为

[答案]C

[解析]甲让乙搭车是出于好心,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情谊行为,C项正确。

40、丙的损害应由()

A、甲承担责任

B、乙承担责任

C、甲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丙自己承担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所受伤害系多种因素相互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甲没有让丙搭车,或者甲让丙上车时向丙讲明棺材里有人在避雨,丙就不会被乙吓到。如果乙不从棺材里出来,丙也不会吓到。甲的不说明与乙从棺材里出来互相结合才导致了丙的损害。甲的过错行为虽然不足以导致全部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部分因果关系,其行为与Z的侵权行为相结合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应当与乙承担按份责任,C项正确。

二、多选题

4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理论中处断的一罪的有()

A、集合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BCD

[解析]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集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

42、下列选项中,减刑的适用对象有()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ABCD

[解析]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因此本题ABCD项全选。

43、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有()

A、甲引诱17岁的王某盗窃了巨额财物

B、乙唆使已有自杀决意的高某赶快自杀

C、丙在演讲中煽动听众实施分裂国家的活动

D、丁说服丈夫刘某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巨额财物

[答案]AD

[解析]B项高某已有自杀决意,乙不成立教唆犯。C项丙的行为成立煽动分裂国家罪,不再成立教唆犯。AD项成立教唆犯。

44、自动投案的罪犯的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属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有

A、供述时对所知的同案犯未作供述的

B、如实供述行为事实但对行为性质加以辩解的

C、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

D、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未影响定罪量刑的

[答案]BCD、

[解析]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A项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罪犯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D项正确。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C项正确。如实供述行为事实但对行为性质加以辩解的,是对法律规定的认识不同,不影响对自首的认定,应认定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B项正确。

45、我国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

A、财产状况

B、行踪轨迹

C、身份证件号码

D、通讯联系方式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因此ABCD项全选。

47、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有()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答案]BC

[解析]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BC项正确。AD项属于特别法人。

50、甲将祖父的遗像交给乙装裱,乙粗心大意,弄丢了该遗像,甲非常痛苦,甲有权要求乙()

A、返还原物

B、恢复原状

C、赔偿财产损失

D、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CD

[解析]遗像已经丢失,乙不可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因此AB项不选。甲可以要求赔偿损失,C项正确。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D项正确。

三、简答题

51、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答案]

所谓单位犯罪的自首,是指单位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的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52、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

侵犯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与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追诉或刑事审判活动中实施了下列枉法行为:

(1)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

(2)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出于私情、私利有意枉法追诉、包庇、裁判。

53、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

[答案]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是: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息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贵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贵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54、简述侵犯商标权的主要情形。

[答案]

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法条分析题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该条文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如何理解?

(2)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

(3)“财物”的范围应该如何认定?

[答案]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

①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②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③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财物”不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56、《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分析:

(1)本条中“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效力如何?

(2)本条中撤销权的行使须具备哪些条件?

(3)本条中“善意相对人”应如何认定?

[答案]

(1)“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效力待定。

(2)撤销权的行使须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撤销;

②相对人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受到限制。

③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善意相对人”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案例分析题

57、甲驾驶汽车将正常行走的杨某撞倒在地,即时报警,随后送医院抢救。法院判决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80万元,判决做出后,杨某家人多次向甲索赔,但甲以无钱为由拒绝。同时甲将所有房产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父母,将其他财产无偿赠与朋友。法院执行时,甲仅剩个人生活用品。两周后,杨某在医院去世,经鉴定,死亡与车撞有因果关系。

分析甲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

甲驾驶汽车将正常行走的杨某撞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甲赔偿杨某80万元,甲有房产和其他财产,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但甲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8、甲、乙合伙开办健身中心,二人在2014年12月1日约定:甲以健身场地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出资,合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润双方平分。协议签订后,甲为提供健身场地,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丙的经营性用房,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起五年,每年年底支付当年租金15万元。租赁期间,甲在该房屋的入口处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但未告知丙。

2018年1月初,甲因病去世。乙向丙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丙拒绝。甲去世时,2017年的房租尚未支付。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发现甲安装摄像头后,有权向甲提出何种请求?

(2)甲死亡后,乙是否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3)乙是否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

[答案]

(1)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甲未经丙同意,对租赁物增设他物,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乙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乙以合伙方式从事健身房经营活动,甲在租赁期间死亡,乙作为共同经营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3)乙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

甲乙是以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乙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

59、甲因盗窃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不到两年时间又入户盜窃,将乙用胶带捆绑,逼迫乙说出贵重财产的位置。乙趁甲不注意时,向窗外求助,乙不小心身体失去平衡,坠落身亡。问:

(1)对甲应该如何定罪?

(2)甲的犯罪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3)甲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答案]

(1)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甲将乙用胶带捆绑,逼迫乙说出贵重财产的位置,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入户劫取公民财物,致被害人死亡。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2)甲的犯罪属于既遂。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两个:劫取财物或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本题中,甲造成被害人乙死亡,因此成立抢劫罪既遂。

甲的加重处罚情节:

①入户抢劫。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②累犯。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

③抢劫致人死亡。甲将乙捆绑,乙向窗外呼救时坠楼身亡,乙的呼救行为是为了摆脱身处被抢劫的危险境地,其坠楼的结果与甲的抢劫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

60、1998年,刘家从村委会承包了A地块,承包期限为1998年至2028年。同年2月10日,刘家为取水方便,与承包相邻B地块的李家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刘家可以从李家的B地块取水。2月12日,刘家取水是遭李家以地役权未经登记为由拒绝。

2019年5月1日,刘家与同村赵家约定,以每年500元的价格将A地块转包给赵家,转包期限为2019年至2030年。5月5日,张家表示愿意以每年750元的价格承包,刘家当即与张家签订了转包合同,并交付了A地块。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家拒绝刘家取水的理由是否成立?

(2)刘家与赵家约定的转包期限是否有效?

(3)赵家是否有权请求张家返还A地块?

[参考答案]

(1)李家拒绝刘家取水的理由不成立。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刘家与李家于2月10日签订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已经设立,未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约束刘家和李家。李家应当履行合同,允许刘家取水。

(2)刘家与赵家约定的转包期限部分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第(三)项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刘家的承包期限是1998年至2028年,刘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能在承包期内流转,也就是说刘家与赵家签订的转包期限至2028年有效,超过2028年的部分无效。

(3)赵家无权要求张家返还A地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赵家与刘家签订了转包合同,也就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但是没有申请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张家。赵家只能向刘家主张违约责第三问存在争议,有同学反馈题目当中张某是明知刘家与赵某的约定存在,不属于善意。最终答案,届时文运法硕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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