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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2-09-02来源:升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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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是

A、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我国刑法

B、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不应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

D、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依然应按照我国刑法追究

【解析】A。依据《刑法》第七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故A正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有一个在我国领域内的,都应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故B错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犯我)。行为人的行为为重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低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双方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即双边评价或双重犯罪),C选项缺少双边评价这个条件,故错误。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依然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追究,不是“应当”。故D选项错误。

2、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形态

B、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C、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D、准备用于预备行为的工具的,应认定为犯罪预备

【解析】B。只有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形态,故A错。自动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终止。故C错。准备用于犯罪行为的工具的,应认定为犯罪预备。故D错。

3、甲(15周岁)实行的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并将其打成重伤

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车内贵重物品

C、积极参加其堂兄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D、在燃放爆竹时不慎引燃邻居住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解析】A。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A选项中,甲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并将其打成重伤,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B、C、D选项都不构成犯罪。

4、甲喝醉后在家耍酒疯,随手将笔记本电脑从15楼扔出家外,砸中在小区散步的王某,致其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不构成犯罪

【解析】B。甲对王某受伤的危害结果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应负刑事责任,故C、D都错误。对于B和C选项有争议,在司法实务中,类似的案件有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但我们认为甲只是往窗外扔了一个笔记本电脑,虽然方法危险,但一个笔记本电脑不至于危及到公共安全,故主张选B。

5、甲欲杀乙,将毒药掺入乙饭后服用的药物中,乙服药后呕吐不止,甲于心不忍,将乙送到医院抢救,乙脱离危险。经查乙呕吐的原因为食物中毒,甲的行为成立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解析】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本案中,甲对乙投毒后,因不忍心而将其送医救治,且使乙脱离危险,该行为符合犯罪中止。

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以单位内机构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C、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企业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D、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企业犯罪的,不应按照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C、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概念包含了一人公司,故A错误。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或所属部门,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故B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故D错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企业实施犯罪的,直接以个人犯罪论处,故C正确。

7、下列对于禁止令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禁止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B、禁止令属于附加刑的具体种类

C、禁止令的期限应与缓刑、管制执行的期限相同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

【解析】D。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禁止令不属于单独的刑种。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8、“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这一规定体现的并罚原则是

A、加重原则

B、吸收原则

C、并科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解析】C。并科原则适用范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9、甲伪造身份证骗领了5张信用卡用其在网上银行套取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将卡销毁,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伪造身份证件罪

D、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解析】B。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牵连犯,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10、甲为索取赌债扣押“赌友"李某数天。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抢劫罪

D、敲诈勒索罪

【解析】B。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赌债”虽属于非法债务,但为索取赌债而实施的拘禁行为,仍然不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11、下列对于首要分子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主犯一定是首要分子

B、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C、首要分子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

D、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解析】D。主犯的成立要求共同犯罪的成立作为前提。对于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某些聚众类犯罪,其首要分子不是主犯。

12、在互联网、上有偿提供制毒工艺视频,乙从甲处购买了该视频,并根据视频中的工艺试制少量毒品,后被抓获。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非法经营罪

B、制造毒品罪(帮助犯)

C、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D、传授犯罪方法罪

【解析】C。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所以C正确。

13、甲驾车闯红灯,当场撞死行人王某。甲的朋友乙闻讯后让甲离开,并在交警调查时谎称是自己开车肇事。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交通肇事罪

B、包庇罪

C、窝藏罪

D、伪证罪

【解析】B。顶案者不是证人,所以不构成伪证罪,D不选。乙没有撞死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不选。乙的行为应为包庇罪,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做伪证,所以D正确。

14、甲(市政府工作人员)接受请托人乙的30万元,通过妹夫刘某(市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滥用职权罪

B、受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B或D。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只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本罪行为的,应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斡旋型受贿罪。《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所以选B。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斡旋型受贿罪应该是利用本人地位和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非利用自己属于“关系密切的人”。

15、甲到某银行办理业务发现李某使用ATM机后忘记拔卡,遂用李某的银行卡连续取款共1、2万元。李某收到取款提示短信后返回,要求正在取款的甲交还钱款,甲转身逃跑并将尾随追赶的李某打成轻微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劫罪

B、侵占罪

C、盜窃罪

D、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B。甲用李某的银行卡连续取款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将尾随追赶的李某打成轻微伤,适用刑法269条“事后抢劫”的条款,转化为抢劫罪。

16、伊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警示瓶的电源线,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解析】D。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警示瓶的电源线,导致紧急信息警示瓶无法显示。而紧急信息警示瓶属于交通设施的一部分,危及了公共安全,属于盜窃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选D。

17、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抽头渔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非法经营罪

B、赌博罪

C、开设赌场罪

D、诈骗罪

【解析】B。甲未经批准,私设福利彩票的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18、甲从竞争对手的网络店铺大量虚假购买商品,电商平台因此认定该店铺恶意刷单,并予以搜索降权处理,导致该店铺的商品难以被消费者检索到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不构成犯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损害商业信用罪

【解析】B。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甲并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损害商业信用罪。

19、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A、按照甲的身份性质定罪

B、按照乙的身份性质定罪

C、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D、按照甲、乙的犯罪性质分别定罪

【解析】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如果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所以选C。

20、下列行为如满足规定条件,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的是

A、临摹欧元收藏

B、铸造珍稀古钱币

C、将英镑揭层一分为二

D、用黄金铸造流通的纪念金币

【解析】C。临摹欧元收藏没有用于流通,铸造珍稀古钱币,古钱币已不流通,故AB项不构成伪造货币罪。用黄金铸造流通的纪念金币不是伪造,不选择。故C正确。

21、下列关于捐助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捐助人是捐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捐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

C、捐助法人终止时应将剩余财产返还给捐助人

D、捐助法人无需设立决策机构

【解析】B。捐助法人属于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必须登记设立,必须有监督机关,决策机构:捐助人并不属于捐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2、甲借助乙的平房居住。后平房漏雨,甲联系不到乙,遂委托屏维修并依承诺向丙支付维修费甲请求乙偿还维修费的依据是

A、无因管理

B、单方允诺

C、代理行为

D、委托合同

【解析】A。借用人租赁人等,并无法律义务维修租赁物,此时甲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属于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人包含请求偿还所欠债务的权利。

23、在受赠人请求履行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是

A、赠予某贫困山区小学电脑,但尚未支付

B、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D、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解析】D。穷困抗辩权,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有拒绝履行抗辩权。BC属于赠与后的撤销;A属于公益性质的不能任意撤销。

24、某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做游戏时,小丽被小明撞倒,前额磕伤。小丽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赔。幼儿园以入园登记表中有“若非教师人为原因导致幼儿磕碰、摔伤等伤害,幼儿园不承担责任”的内容为由拒赔。该免责条款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解析】B。格式条款中导致相对人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25、甲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两年内完成一部电视剧剧本,影视公司支付稿酬50万。后甲将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转让给乙。甲请求支付稿酬的权

A、在转让通知到达影视公司时发生转让

B、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转让

C、经影视公司同意才可以转让

D、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解析】D。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此类债权主要包括:①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②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

26、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A、选举业主委员会、

B、筹集建筑物的维修资金

C、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D、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解析】B。需要参会人数且占有面积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包括: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27、甲的外祖父和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甲与乙属于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四代旁系血亲

D、五代旁系血亲

【解析】C、计算亲等首先找到共同出处,甲外祖父和乙的父亲用共同的父母,甲到其祖父为三代,再到祖父的父母属于四代。明显长与乙的代数,以多的为准,因此属于四代血亲。

28、甲、乙结婚后,乙与丙、丁、戊设立一合伙企业,四人的出资比例是1:2:3:4。五年后,甲与乙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甲。甲取得合伙人地位的条件是

A、丙、丁同意即可

B、丁、戊同意即可

C、丙、戊同意即可

D、经丙、丁、戊一致同意

【解析】D。根据民法典的合伙合同的规定,加入合伙的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9、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全部被撤回

B、甲立遗嘱后不得出卖遗嘱处分的财产

C、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权取得卖房款120万元

D、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

【解析】D。遗嘱人有权撤回遗嘱,方式包括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撤回的内容既可以为部分撤回也可是全部撤回。本题中处分房屋属于默示撤回修改所立遗嘱。紫檀家具处分并未修改。因此选D。

30、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丙收取。其后甲将上述事实告知乙。租期届满后,乙继续占有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只能请求甲交付房屋、

B、丙只能请求乙返还房屋

C、丙只能请求乙向甲返还房屋

D、丙既可以请求甲交付房屋,也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

【解析】B。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1、甲为乙拍摄照片后将照片发到朋友圈,丙看到后觉得很有趣,遂将该照片做成搞笑表情包出售。丙侵犯了

A、甲的发表权

B、甲的隐私权

C、乙的肖像权

D、乙的荣誉权

【解析】C。侵犯肖像权的内容主要是营利或丑化的方式,搞笑图片明显属于丑化行为。隐私权一、般疏于个人不为人知的个人私密信息,本题中并不涉及。AD、甲的照片的著作权发到公众朋友圈中属于自己发表,权利已经用尽,荣誉权并未涉及。

32、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B、以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C、以申请文件的内容为准

D、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解析】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33、甲受所在单位委托,创作了雕塑《峰》。乙在拍卖会上购得该雕塑后,捐赠给某高校。雕塑《峰》的著作权人是

A、甲

B、乙

C、甲的所在单位

D、某高校

【解析】A。单位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个人,雕塑属于著作权的内容,因此

C不选。购买物质载体,并无法取得著作权,因此,BD错误。

3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

B、动物园能够证明损害系被侵权人重大过失造成

C、动物园能够证明该致损动物并非危险动物

D、动物园能够证明损害系第三人的过错造成

【解析】A。动物园动物侵权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当管理人饲养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可以免于担责。

35、甲在莱餐厅用餐,根据菜单点了一道标价为98元的菜。结账时,餐厅要求甲支付298元,甲则坚持以菜单为准付款,这时餐厅才发现菜单被调包。经查,菜单调包系刚刚来此就餐的某顾客所为。甲与餐厅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

A、合同

B、缔约过失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解析】D。双方对于价金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以后双方基于不当得利返还。(但是本题存在疑虑,双方是否行使此撤销权,并未交代)

36、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丙。甲的父亲去世后,甲的母亲李某与甲的弟弟丁一起生活。1900年起李某为照看丙,开始与甲家共同生活。2010年甲因病去世,李某伤心过度而中风,乙一直照顾李某。2018年李某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该6万元

A、全部由丁继承

B、只能由乙、丙继承

C、只能由丙、丁继承

D、应当由乙、丙、丁继承

【解析】D。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本题中乙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丙属于代位继承人:丁属于子女,所以选D。

37、某建筑队借用A建筑公司的资质,以A建筑公司的名文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效力为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

【解析】B。本题属于无权代理,而且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属于效力待定。

38、A公司急需机床,因资金不足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B公司按照A公司的要求向C厂购买10台机床出租给A公司,由c厂向A公司交付机床;租金800万元,每年年末A公司向B公司支付80万元:租赁期届港时,机床的所有权归A公司。该合同为、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借款合同

【解析】C。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套概念可得本题为C。

39、张某在丈夫去世后,与其保姆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子女得知后不认可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为

【解析】A。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其性质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一诺即成,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即可生效。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40、下列选项中,构成原物与擎息关系的是

A、水库与水库里的鱼

B、果树与果树上的果实

C、名画原件与其复制品

D、母牛与其产下的牛犊

【解析】D。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自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法定孳息,依法律关系所生的孳息;原物和孳息必须属于相互独立的物。A、B并未独立,C并无从出关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1、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包括

A、经特赦免除刑罚

B、超过追诉时效

C、犯罪人死亡

D、被害人谅解

【解析】ABC。导致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刑罚执行完毕。刑罚执行完毕后,因再无执行的理由,其行刑权便归于消灭。(2)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法定撤销缓刑盼隋形,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行刑权便归于消灭。(3)假释考验期满。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法定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即视为刑罚执行完毕,行刑权归于消灭。(4)犯罪人死亡。如果犯罪人起诉前死亡,求刑权消灭;如果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前死亡,量刑权消灭;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行刑权一般也归于消灭。(5)超过时效期限。犯罪发生后,司法机关超过追诉时效而未追诉,求刑权归于消灭;刑罚宣告后,超过行刑时效而未执行,行刑权归于消灭。(6)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实行赦免可以导致行刑权的消灭。所以选ABC。

42、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A、一般客体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B、重婚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婚姻自由权利

C、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D、我国刑法分则体系主要以同类客体为基础加以构建

【解析】ACD。重婚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害的直接客体才是婚姻自由权利。其它说法正确。

43、2012年至2018年,甲与其两名兄弟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某豌豆主产区要求农民低价出售豌豆给他们。多年来,数名不服从要求的农民被打成重伤,其他农民不得不将豌豆低价出售。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B、强迫交易罪

C、故意伤害罪

D、寻衅滋事罪

【解析】A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2012年至2018年,甲与其两名兄弟多年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某豌豆主产区要求农民低价出售豌豆给他们,在该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所以A正确。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过程中,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与其两名兄弟构成强迫交易罪过程中,又致人重伤,构成想象竞合,从一重,应定故意伤害罪。所以C正确。

44、某刑法教科书提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这种解释属于

A、无权解释、

B、文理解释

C、类推解释

D、论理解释

【解析】AD。《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为论理解释,所以选D。刑法教科书提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这种解释属于学理解释,而学理解释由于缺少法律的授权,为无权解释。所以选A。类推解释为法律所禁止,不选。

45、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

A、甲使用洗衣粉加工油条并出售

B、乙使用工业盐腌制鸭蛋并出售

C、丙在屠宰过程中给牛肉注水并出售

D、丁在勾兑白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并出售

【解析】AB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生声、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丙在屠宰过程中给牛肉注水并出售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它选项中的洗衣粉、工业盐、工业酒精均为非食品原料,应选择

46、监护人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组织有

A、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C、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D、监护人的所在单位

【解析】ABC。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47、甲与乙签订预订书,约定一年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对于乙违反预订书的行为,甲可以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解除预订书

C、请求乙赔偿精神损害

D、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AB。预约合同,是指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相对,本约合同就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预约合同后,订立本约合同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要本约合同未订立,则预约合同就没有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8、连带责任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

A、先诉抗辩权

B、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C、主债务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主债务人的不安抗辩权

【解析】BCD。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49、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的有

A、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

B、关于诉讼时效计算方法的约定

C、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约定

D、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约定

【解析】ABCD。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的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是状态。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因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而当然发生,与当事人意志无关。时效具有强制性。时效不能由当事人以自由意志予以排除,也不能协议延长或缩短,时效利益也不得预先放弃。

50、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台灯注册商标的有

A“金榜”牌

B“护眼"牌

C“照明"牌

D“轻风”牌

【解析】ABD。《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C属于通用质量功能,因此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51、简述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

【参考答案】: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其“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其构成条件如下:

(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例如《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条件下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消防人员有扑灭火灾的义务。

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例如,监护人对自己监护下的精神病人,在发生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将弃婴抱回家中的人,对该婴儿负有的抚养义务。

④行为人自已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例如使他人跌落水中有溺死的危险的,即负有救护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52、简述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参考答案】: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行为之一: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6)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损失的

(7)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8)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的,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寻衅滋事的

53、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指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并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四项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的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

54、简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

【参考答案】:侵权贵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如下: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主要有四种情形,分别如下:

(1)共同侵权,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超出自己应当承担内部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而由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能够证明谁是具体的侵权人时,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其他行为人可以免责。但部分行为人仅证明自己行为并未造成损害的,不能主张免责。

(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在此前提下,如果构成累积的因果关系,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法条分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条规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请分析:(1)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

(2)如何理解“减轻处罚"?

(3)如何理解“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

(1)被胁迫参加是指在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3)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做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6条规定: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请分析:

(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类型的抵押?其特征有哪些?

【参考答案】:动产浮动抵押。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权。在动产浮动抵押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具有三项特征:

①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故主体具有特定性。

②抵押财产限于抵押人的动产且具有集合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③抵押财产特定化之前可以自由转让。与普通动产抵押权相同,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设立动产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该种抵押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及公示效力如何?

与普通动产抵押权相同,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设立动产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五、案例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7、王某驾车在某中学门口等红灯期间,发现道路前方一人(甲)拿着书包奔跑,一人(乙)在后面边追边喊:“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甲实施了抢劫犯罪,遂猛踩油门,开车将甲撞倒,致使甲受重伤。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盗窃后逃跑,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在和同学乙打闹,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

(1)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盜窃后逃跑,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对于财产犯罪,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情形下,就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本案中,王某以为甲实施了抢劫犯罪,为了使他人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遂猛踩油门,开车将甲撞倒,致使甲受重伤。对于甲的财产犯罪,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情形下,仍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王某可以实行普通的正当防卫,学界没有任何争议。但对甲实际为盗窃行为,王某将甲撞成重伤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当行为,学界存在一定争议。我们认为,王某并非盗窃罪的受害人,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很难判断真实情况,即使此刻甲逃跑,但仍存在侵犯人身的可能。为鼓励第三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应认为正当防卫,不负刑法责任。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王某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伤,应定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用车撞乙的行为手段过当,结果过当。

综上所述,建议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2)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在和同学乙打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应当为假想防卫。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了防卫的,是“假想的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本案中,由于王某是出于正当防卫,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际、上却不存在,其假想的防卫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在中学门口,对于中学生的打闹应当有所预见,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观点认为,在当时紧急情况下,应按意外事件处理。建议王某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58、2020年7月10日,甲、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在8月12日前向乙、交付70台设备,货到付款;合同自双方盖章时成立。后乙欲将购买的设备转售,遂在7月15日询问甲能否按时发货,甲答复称:“没问题,盖章后就发货”。乙于是与丙签订了70台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在8月16日向丙交货。

7月20日,甲发现设备库存不足,故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并通知乙只能交付60台设备,乙无奈同意。7月31日,甲将60台设备交付给乙。8月8日,因价格上涨,甲以合同不成立为由要求乙返还已交付的设备,被乙拒绝。

为按时向丙交货,乙在8月10日以市价购买了10台同型号设备,连同甲交付的60台设备一并交给丙。事后,乙请求甲赔偿未交付10台设备给自已造成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在7月1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60台设备?

(3)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赔偿未交付10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

(1)合同未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步骤。甲此时并未按约定盖章,因此合同未成立。

(2)无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此时可以补正合同效力。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变更内容为60台,已经履行,无权要求返还。

(3)有权。根据《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他方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甲过度保证交货导致乙信赖,最后无法按时交货,购买了更贵的货物,因此甲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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